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在2008年9月8日签的三年合同,昨天我们公司突然要求我在三天内走人,这是属于无故解雇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今天公司研究过劳动法怕赔偿就通知我继续上班,在4月12号离职,这算是解雇提前一个月通知吗?那我该继续上班吗?如果下个月他叫我走,我是属于正常解雇吗?还是无故解雇,我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该怎么办?麻烦你了,律师

合同纠纷
2009-03-13 11:2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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