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05年6月来到这个公司,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08年迫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签了劳动合同,只签了当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09年至今未再签劳动合同,现在企业效益不好,公司有裁员的倾向,或者变相裁员,即不辞退你,要求你到别的省市的兄弟公司工作,据我所知,那些公司的效益也不好,也用同样的办法变相裁员,但是现在还没有得到正式通知。我想咨询如果公司辞退我,或者是要求我到别的公司工作(等于变相辞退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另外我做的工作是销售工作,没有底薪只有提成,往年的月工作在2000元左右,所以也不与公司计较底薪的问题,现在由于效益不好2月份的工资只能开到300多元,请问是不是也要得到补偿? 最后还有社保的问题,公司只给我交了08年的社保,我之前在公司工作的两年多的社保能给补交吗? 请问如果要请劳动仲裁协调或者法律途径解决我要准备什么材料?

合同纠纷
2009-03-13 14: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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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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