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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2月3日在四川移动官方网站开通了GPRS上网5元包月套餐,开通过程移动未提示我保存任何证据,本人确信当时开通的是5元包月套餐。3月12日,本人通过四川移动官方网站查询2月话费,发现产生GPRS流量9781K,产生费用96.18元。向四川绵阳移动营业厅交涉,移动方坚持认为我当时开通的是“GPRS标准资费”,价格为1分钱1K流量,其所持依据为移动内部记录。因交涉未果,准备起诉。请问:1、我通过网站订购的业务,未保存任何记录,打胜官司的机率有多大?2、移动坚称我开通的是GPRS标准资费,其依据为移动内部业务记录,法庭是否会采纳他们自己的内部记录?

其它综合
2009-03-13 18: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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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