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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没有尾灯,没有标志,没有反光条并且加焊了一段道轨的带挂车停在路边,一人醉酒后骑摩托撞在这辆车的挂车尾部(头部撞在加焊的道轨上,致使骑摩托者当场死亡)。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给死者的《责任认定书》说死者负主要责任而肇事车负次要责任,适当吗?根据刑法第36条规定死者家属可以不可以对肇事者提起《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损害赔偿
2009-03-11 2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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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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