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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月15日那天,在我居住的小区贴了张小字报,说我和妹夫搞破鞋,,,什么的,,,前几天因为和一个女的发生点不愉快,我就怀疑是她所为,于是去她家质问,她不承认,我三个姐妹知道这事,本着去说合的态度,我们又去了她家,结果被她诬陷说是进门就殴打,事实是她先打了110,然后开始动手抓我推我不让走,她们就劝架,,我们知道她是想讹人,想激怒我们动手打她,我身上几处被她抓伤,拉扯中有抓伤这很正常,我没有住院,结果她能走能动的却非要住院,花了快2千元的医药费,我当时问了医生,医生说她啥事没有,就是血压低,那这医药费是该我们承担吗?派出所的人还说如果不负担,就要拘留我5天,我不知道为什么事实不是这样的,却因为她扭曲事实而让我承担?我想咨询律师,这事我该承担多少?

人格尊严
2009-06-13 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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