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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9月份应聘一法企的财务助理工作,通过面试和笔试后9月16日正式上班,此公司的人事说试用期为6个月,表现好的话到三个月时可以申请转正,在2009年的2月27日也就是离六个月试用期还有15天时人事部门通知我被辞退,并结算工资离开公司,请问此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感觉此公司在和应聘人员玩文字游戏,他们的行为具有欺诈性!我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中应写那些请求事项?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3-11 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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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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