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原西乡县氮肥厂(已经于2004年底改制为‘西乡县精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于2004年底随同经过四次改制后被原厂改制时制定的内部相关政策而符合该厂规定的45岁以上男员工;女工38岁可以内退出厂或者继续留用,但因我是自愿不愿意留用人员,出厂前夕,凡符合了上述条件的男女们每人都签订的有一式三份的合同中尤第五条规定:国家统调工资增长时随同改制后的在册上班人员享有同等待遇(这段全部内容因为我上网时没有携带在身上,大慨内容就是这样的)自2000年以来从来没有给我们每个员工增长多少工资,至今还在继续玩弄过去的档案工资,就是不给增长现有薪水,全调整也是微薄的生活费维持到现在?现实生活着购买商品必须是现金交易而不是赊账式的档案工资去购买物品的,奸商们他们买你的帐吗?联合与我们一块内退出厂了所有的内退人员,他们有一些借故家里工作很忙不愿意群体配合讨个说法?我现在孤身一人欲准备去却又不行!还请问此种情况应该怎样去解决?我的手机号码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