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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劳动仲裁判决书已经下来,公司需支付本人双倍工资, 公司不给,而且快到了强制执行的日期。 劳动局突然打来电话,说要求进行调节(原因:当时公司没有人来开庭,公司法人说刚刚收到开庭通知书) 注:劳动局和本人说,他们从公司法人那里得知:他们从邮局发送开庭通知书后,邮局去派送,但公司没人,留了个字条(请到邮局取挂号信),但那个字条公司刚刚找到。 劳动局还和我说,这些情况属实,所以要进行调节。 我想问下,这合法嘛? 公司没收到开庭通知书,和任何人没有关系啊,和劳动局,和我都没关系。 为什么要调节? 仲裁判决书下发了后,还能调节? 我想问律师,我是否去进行调节? 如果进行调节,是否对我不利?

其它综合
2009-03-10 19:1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