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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与中介、业主签订了三方合同,当时出于迫切希望成交的愿望,再加上中介承诺可以较快办完手续,因此当业主提出要收齐所有房款才给入住是,虽然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坚持,最后在合同上写明过户当天业主将钥匙交与中介保存,当业主收到全部房款后再有中介将钥匙给予我,我才可以入住。然后按照合同半个月前双方进行了过户,而且我已将首付全部给了业主,只剩下公积金贷款部分就付清房款了。最近我的房产证已经出来了,现在在银行哪里做抵押登记,但中介又告诉我现在要再等一个多月我所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放款到业主哪里,也就是我要再等一个月才能入住,于是找业主协商想提前入住,但业主不答应,于是我想强行入住,不知道法律是否支持?另外这种情况我怎么做才能及早入住又合法?请各位专家予以解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3-10 09:39: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房子就归你所有了,对于你自己的房子你当然可以入住了,对于公积金到帐的问题并不是你个人可以解决的问题,只要公积金贷款的手续你已按期完成,就可以认定你已经履行了相应合同。
  • 谢谢上面各位专家,另外还有一个小疑问麻烦解惑。我想确认一下,当时签合同时我一时心软在合同上写了那一条条款“收齐所有房款才给入住”,这个有影响吗!?谢谢!
  • 1,你与业主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的所有权就归你的了。
    2,合同有“收齐所有房款才能给入住”的条款,会影响你履行合同的质量,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你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房子属于你所有,你当然可以入住。
  • 可以入住。
  • 办理了过户并领了房产证,当然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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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