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开发商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7.8.30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我去收房时,开发商只提供了他们自己出具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不能提供任何第三方的验收报告,为此,我拒绝收房。直到现在,他们的《竣工备案证》还没有拿到,而且四方验收报告也不能提供。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开发延期交房,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吗?这类官司胜算有多大?费用大概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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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你可以拒绝。
你目前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合同(应当有相应约定)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金;二是要求继续履行交房义务,支付逾期违约金。
不过开发商目前尚未交房,违约金不好计算,不妨以静制动,反正违约金在增加呢。
打官司,你胜算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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伱可以起诉,要求违约金,法院能支持你的主张,费用看你起诉的数额计算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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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没有竣工备案证的情况下,可以是为房屋并未验收合格,你完全可以主张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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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