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存勇出1977年出生于坳上走马岭村8组,1982年依中央文件土地承包,我一家三口(母:唐秋莲、弟:黄存刚)分得了田、土、山。(由组上统一分配,签定了一份统一分配合同,只有一份由组上收藏,组员没有。并无发放经营权证。)
1992年本人因读书户口迁移,1993年爷爷回乡至今仍在,1997年父亲逝世,弟参加工作户口迁移,1998年本人参加工作,母亲回乡照顾爷爷,2000年单位改制我兄弟二人均未安排工作,类似下岗,2002年母亲逝世,2003年我叔父一家下岗回乡搞养殖业直到现在。
在此其间,我一家三口分得的田(已陆续归还完组上)土,山一直有自己或亲人或乡亲经营。
2009年因国家修路,土地征收,以及本地未来的发展趋势,组上以我母已故,我兄弟二人户口迁移为由,要将我一家三口分得的土、山强制收回。
注:分配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在原合同上做了明显的改动(第7、8条)并不允许我对合同拍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