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工人。按文件精神退休起始日应该从06年7月1日算起,因某种原因,
省厅下达批文为07年2月27日起开始发放退休金(注:本人挡案中有两张表,一张是
本单位批的06.7.1.退休表,另一张是省厅批复的07.2.27.退休表。在06.7.1.---
07.2.27.这段时间里正常上班,开全资但没算工龄)请问一下我的退休日应从何日
算起?
如若从06.7.1.算起,那么06.7.1.--07.2.27.的工资该如何发放,是否应该补
发这段的退休金?如若从07.2.27.算起,那么这段是否应该算工龄?
多谢给予解答! 200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