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拆迁办和XA(已故)的几个子女,不顾律师和法官到过拆迁现场告知X房有产权纠纷,与XA的几个子女签定拆迁协议,把补偿费给了他们。
后经区法院判决、市法院终审、省高院驳回复议申请,XA、XB、XC、XD各有四分之一产权。
但产权补偿费究竟是多少钱?XA的几个子女和拆迁办合作串通隐匿一部分,我们知其金额已减少近一半,但苦无证据:
1. XA的一子隐匿了自己拿的,只交出他儿子与拆迁办的“拆迁协议”;还交给法院一张他事发后求拆迁办签字盖章的所谓“具结书”。
本来,他儿子的得到的是小头,他自己拿的是大头。可“具结书”云他儿子拿了他名下的产权补偿费,拆迁补偿与他无关。
2.XA的一女,本来把一部分划到她儿子名下,另有“拆迁协议”;可她只拿出她与拆迁办的“拆迁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