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6月28日,咨询中提及的骚扰人即我丈夫和一女子。据公安询问笔录,丈夫供认2005年底即准备与我离婚。2006年3月搭识一女子后,几乎每个周末,与该女子借住宾馆房间过夜,进行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2007年春节前,丈夫离家出走,在外租房与该女子同居,且期盼与该女子结婚。同居期至少保持至案发。 2007年6月29日,丈夫起诉离婚,7月9日法院判不予离婚。 我于2007年7月20日向浦东法院起诉丈夫和该女子对我名誉侵权案。法院审理后,丈夫和该女子被判决以书面形式向我赔理道歉,且共同赔偿我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我想主动提出离婚。 但有个问题困扰我? 婚后居于公公的私房,05年下半年被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拆迁。

知识产权
2008-01-11 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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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