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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6日,在**置地公司总部签订合同,当时在场人,业务员唐*,主管何*同时缴纳3个月房租得到收据(盖章) 后分别于9月和1月交了两次房租,每次都是到**置地总部交给唐**和主管何**,但是只是打了收据,有签名,但是无盖章 2009年2月底,唐**,何**等人先后离开**置地,我不知情 2009年3月2日,**置地来电话说公司无我租房的记录,要求我补偿房租,后直到我出示交房租的收据,**置地又推托说承认我有盖章的房租,不承认我无盖章的收条,要求我补偿没盖章的房款 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09-03-06 23:33: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2008年7月26日,在中天置地公司总部签订合同,当时在场人,业务员唐峰,主管何丽
    同时缴纳3个月(08年8月-10月)房租1800元,押金600元,得到收据(盖章)

    合同是复印件的,当时唐峰说国家规定3室一厅的房子只能隔断成5个屋子,而我住的

    房屋被隔成了7间,所以没有正式合同,只能用复印件,我不相信,又问了同屋比我先

    来居住的小马,发现他也是签的复印件的合同,唐峰又找来他的领导,也就是主管何

    丽,然后跟我说没问题,又是在中天置地的总部办公室,何主管都来说了,所以才签

    的复印件的合同

    2008年9月21日,在中天置地公司总部交款1800元(08年11月-09年1月房租)给唐峰,

    何丽,得到收据(无章,只有唐峰的签字)

    2009年1月7日,到中天置地公司总部办公室交款1800元(1-4月房租),给李杨,唐峰

    ,得到收据签名(无章,只是张白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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