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20日我母亲在长沙确诊为白血病,12月24日,我弟弟从长沙留回娄底取母亲存款76200元后又偷偷返回长沙以免被我们发现,2008年1月17日我母亲去世,2008年2月27日我弟弟妻子又在邮政储蓄所取走我母亲存款59500元,在2月底被我和我妹发现,多次协商未果我们将其以遗产继承纠纷起诉至法院。现法院认定其提供的证人证司均为伪证,法院判决59500元由我和妹妹各继承24000元,但76200元是在我母亲“在世时提取,所有权发生转移,不能按遗产处理”,因此,没有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现在我应当怎么办,请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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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有权转移?是你母亲同意其支取吗?如果你母亲不同意仍应为其所留遗产,你和妹妹仍有权继承和分割。而且由于你弟之行为,他无权继承或者减少其继承份额。你可登录辽宁婚姻法律师网详细了解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http://www.hunyinf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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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请求法院帮助查清76200元是谁取走的, 用于何处? 你母亲是否让他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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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了材料才好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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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存在一个问题,你弟弟有取款密码肯定是经你母亲同意的。是授权其取钱用于治病还是其他用途,很难举证。法院也没有判决错误。你们要证明该取款没有用于治病或者治病的钱全部是你的,再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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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