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本人于2007年提前预定按揭购买住房一套,当时定的是一楼的,因为考虑到有个私家花园,方便孩子玩耍。结果中途的时候,销售部说房屋变更,把我的一楼改成二楼了,请问,我可以找他赔偿吗?
问题一:因为是预定,所以当时只交了1万元,约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交清全部首付款,共4万多,但是当时变更楼层的时间是12月31日之前,只是电话说了一下,并没有书面通知,当然也就没有签字什么的了。
问题二:合同上写清楚了送私家花园,也写了违约方要按照总房价的10%作为赔偿,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