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某事我与某公司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对方给我了一点儿赔偿。但我当时考虑不成熟,而对方有4个人同时出面与我谈判。“协议书”的最后称“附:签收条”,但是因为对方给的补偿实在太少,连我的误工费和差旅费都够不上,所以我一直没有去签收他们的补偿。请问在附件不全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承认这份协议?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我虽然已经签字了,但是附件不全的话,它是否有效呢?谢谢大家

其它综合
2009-03-08 22:37: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