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宁铝业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由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和加拿大铝业公司及宁夏电力投资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加拿大铝业占50%股份控股,此合资公司的主体是当时青铝集团公司的3分厂。公司成立后与原3分厂的职工签署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加拿大铝业将50%的股权转让给青铝集团公司。青铝集团公司在2月份向全体员工表示,原加宁铝业有限公司将注销,与员工的合同要解除,并与青铝集团公司从新签订劳动合同。
问:原劳动合同到2009年6月到期,如果解除合同,是否员工应该获得赔偿?赔偿费用应该如何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