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2月25日生下宝宝,可他在我怀孕期间和别人过上了日子,有了性生活直到我生下孩子,得知事情后,我心里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医院诊断我得了产后抑郁,我想离婚,10月怀胎,他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就连生孩子钱他都不给,从怀胎就把我送回了娘家,不管不问,可他还做出了这样的事情,我想离婚!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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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婚相关的几个问题:(1)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2)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你现在还在哺乳期,如果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处于有利的地位;孩子的父亲必须支付抚养费(根据经济状况,城乡间有一定的差异)。关于财产分割,由于夫妻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可以占有较多或大部分额。希望你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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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随你生活,他付抚养费。再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至少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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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