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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4月购买了一辆客车,挂靠在某公司。当时与该公司签定了挂靠协议,其中第10条车方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并妥善处理(伤,残,亡者)善后工作,公司方有义务帮助解决处理,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车方承担。 在07年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由对方负全部责任。这次事故由挂靠公司出面处理,在处理事故当中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加班费,招待费共7万余元。我每月交给挂靠公司管理费,现在挂靠公司要我全部承担这些费用,我不知道这些费用是由我单独承担还是与挂靠公司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
2009-06-14 14:1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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