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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晚9点30分,弟在货船上班,此时过驳的过程中弟掉入长江死亡。当时气候恶劣。次日9点30分船方通知死者家属。事后船方没有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此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吗?当地海事部门将此事定性为意外事故,有不出具意外事故书面材料,故没有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此种行为是包庇失职行为吗?在生产过程中死亡是意外事故吗?

行政纠纷
2010-08-11 1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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