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考上机车司机,并与当时的梅河口机务段签了一份《司机岗位合同书》。在2005年根据沈阳铁路局要求我段成立咨询室,挑选优秀司机担当咨询员,我被车间选中,当时梅河口机务段并没有提出要将我的司机合同解除(如果当时提出我根本就不会去当咨询员),而且段里始终把咨询员得待遇都按司机掌握。
2006年梅河口机务段与吉林机务段合并成一个吉林机务段。这期间吉林机务段也没提出要将我的司机合同解除。
2008年9月份我已经向车间主管领导提出不担当咨询员,要求恢复司机职务。主管领导说我的岗位重要,他需要时间找个能胜任的人。
2008年12月末,吉林机务段突然提出要将我的《司机合同》解除改为《值班员合同》,原因是铁路局定编,没有咨询员的岗位,只好给我改成值班员,我的工作还是原来的咨询不变,而且段里认为我3年没有乘务,必须改职。可当时我签《司机合同书》时,里面并没有标明3年没有乘务的必须改职这一条。
在我担当咨询员4年时间里,从来没有人要求我改职,如果以前有人提出当咨询员必须改职,要是段里从成立咨询员一职,就要求改职,我也许就不会同意。
请问吉林机务段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