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夫案件实例分析
2004年12月29日立案职务侵占,挪用资金2005年8月12日拘留2005年8月26日提请批准逮捕2005年8月29日批准逮捕同日逮捕2005年8月31日在公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王杰夫在王志利事先写好的协议上签了字.2005年9月1日取保候审,当日在公安人员的在场情况下,公司有关人员被迫使将公章交给周茂喜.2006年6月12日以偷税罪再次逮捕收监.2006年12月7日移送胶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胶州市检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7年3月15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胶检刑诉(2007)156号起诉书起诉,开庭后.于4月18日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2007年6月1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以胶检刑诉(2007)156号起诉书起诉,开庭后,于7月13日以事实,证据有变化撤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