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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深圳工作,总公司在北京,今年公司要撤深圳办事处,2月2日时公司发了续约通知,要我3天内答复是否去北京,我就回了邮件说很想继续为公司工作,但是关于待遇方面有些问题问。2月4号,公司回复关于我的工作需要考虑,会再通知我。2月12日公司人事通知我2月13日离职,并除工资外给我1个月经济赔偿及1个月代通知金。但到2月27号公司发结帐单时却说只给1个月经济赔偿,不给我代通知金,原因是2月2日我已经在跟公司谈了,所以算是提前通知,而且由于我是13号手续办理完毕,所以2月13日后是不算我工作的,离职原因写的是合同期满(正常的话,合同是要到3月3日结束)。另外,公司从未发出文件解聘,只有电话沟通。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要付我一个月代通知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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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21:5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