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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日资企业工作五年,每年续签一次劳动合同,七月底合同期满,公司不想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在合同上注明截止日期那天突然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三个月,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在08年之后我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我在公司没有任何不良表现记录,而且在当天通知我就办理手续没代通知金,我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10-08-15 21:5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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