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与同村里的两人合伙开了个木器厂,刚开始的合同是我父亲出技术,他们两个出钱,三人平分股份。这其中有父亲的带锯,另外两人的家院和汽车做资本。运营资本全由他们其中一人拿出,另一人当会计,父亲只出劳力和技术,刚开始承诺每个人会有700元的基本工资,但工厂开了一段时间后,他们两人以工厂未盈利为理由700元基本工资取消,我家生活拮据,父亲向亲戚借了2万块钱维持家用,同时父亲转让了他股份的1/2做抵压。
工厂运营一年多后向银行早请过贷款。在这期间其他两人以工厂赔本为借口,没给过父亲任何钱物。
最后什么原因,父亲又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大致内容是父亲退股,不再有带锯所有权,在没有通知我那亲戚的情况下父亲答应那2万元不再做为工厂股份,2万元债务由父亲一人承担,父亲被迫跑路。
与父亲合伙的两人中有一人是国家公务员。
我想咨询父亲最后签的那份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认为父亲是被迫签的那份合同。
我想申诉,急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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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让别人代写的,我父亲签的字,我父亲对会计制度这方面就是法盲,不知道正规的会计流程怎么走,那两个合伙人说赔钱了,我父亲就相信了,我是否可以说他在不明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无效,我是否还可以怀疑我父亲在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签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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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还要看该木器厂的企业性质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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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合作经营工厂根本没有合法性,这是通病,大多数都没正规手续,他们从银行早请过贷款,也是走的关系,我是否可以让他们给我出具由工商部门认证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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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