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某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在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日派业务员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50元付款。业务员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20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派业务员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业务员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后因降大雨,沐浴器全部损毁。请问甲乙方的合同是否成立?损失应有谁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