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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合伙人一起做生意。买的是从我们这个县城到重庆的县际客车~是四个人合伙的~ 但现在公司收回线路 公司赔偿每辆客车36万~我们这俩车平时都是我妈妈在管帐,负责开支!但是现在这赔偿的36万元钱打在了另外一个合伙人的帐上! 之后的事情本来是应该四个人分 但是这个合伙人在这时提出了一个问题,他说曾经每家人给我妈垫付过2500的开支!要分帐就必须要求我妈拿出来! 但是经过我妈对以往帐本的查询和记忆没有这回事~而且其中两合伙人也否认给我妈给过现金!我妈认定此人是诬赖!但是他还是拿出了5000元分给了另外两人,但当时立了誓!后来分帐的时候我妈妈情绪有点激动。但男人动手!致使经过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当时报警然后住院治疗~住了六天院 今天办了出院手续!~请问此人的行为构成拘留了吗?他还必须负什么责任?我们需要怎么做?向法院上诉还是什么?而且这个上诉期过了吗?是多久?

民事相关
2009-03-02 2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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