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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偏远山区弱势群体)外出打工期间,妻被人奸污,朋友回,妻羞愧而避之,远走女儿家,在女儿家中被雷击身亡,安葬后不久,朋友得知妻与当事人奸情后问当事人,当事人随即承认事实,愧于良心和谴责,当事人答应给朋友补偿安葬费6000元,双方签订了协议,均不得将此事张扬出去,后当事人将我朋友以敲诈勒索罪报案,我朋友被逮捕,面临起诉,请问我朋友是否构成犯罪(在协议的过程中始终有对方的同事参与见证,且我朋友暗地录了音,目的是表明我朋友不是威胁对方就范,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朋友确未采取任何威胁,胁迫的方式,只是说协商不成要向有关司法机关来处理。对方也是发至内心要资助我这位家庭特别困难的朋友。协议是对方要求起草的,我朋友基本不识字,三人都签了字,录音带当场销毁,协议只有一份,对方拿走,未规定何时钱到位,对方4天后钱付清)

刑事案件
2009-03-01 18:23: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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