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的一天我堂姐给我打电话说:朋友欠她一万块钱不还,让我和几个亲戚还有他丈夫去隔壁村他朋友家要钱。于是,我们来到欠债人家,在欠债人家门口遇见他本人,他有点恐慌要跑(欠债人平时在社会上到处借钱骗钱不还),我们两三上前抓住了他,并对他说点k恐吓对方不许跑欠债要还钱的粗话。后来我们和欠债人来到他大姐家,欠债人最终和我堂姐商定先写欠条,另日有钱再还。过了一月,欠债人把钱都还了(我们一块去要钱的人谁也没有从中得到一点好处费),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
今年我们这边“扫黑”,欠债人到派出所告发我们对他进行敲诈(他说这笔是赌资应当不用还)。派出所传唤我们几个一块去的亲戚去做笔录,是以敲诈勒索罪做了笔录。我们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回家)。当事人被上网通缉。
请问我们这几个伙同当事人一块去要钱的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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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经查证属实的话,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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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陈述属实,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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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