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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2008年国家给我们每位教师补发岗位津贴,时间从2007年4月到2008年12月。我原来在志丹县上班,2008年8月我辞职到安塞县中学上班,现在志丹县没有给我2007年4月到2008年8月的补发工资。

经济相关
2009-03-01 20:2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