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与2003年12月和前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孩子归我 抚养,他拿抚养费和学费至大学毕业。我们住的公有住房归我承租,使用权归我 ,男方暂住到他再婚。从离婚到上月他一直没在 家长期居住,说明他一 地方住,就是一或者2周偶尔回来一次。最近一段时间他找借口管我 要房子说是给孩子,把我房证拿走(我一直没有更改房证名字,我曾经到房子的产权单位问过,我 可以随时随地更改成我 的名字,必须要房证)把家里的 家具砸坏,把我 的 衣服扔的到处都是,把我房间的门锁踢坏不能再锁上,进我 房间睡觉上我的床,骚扰我 ,不 让我关门,把我后按上的门鼻子门锁撬了,门锁没有了,我 报过警,警察让我去法院告,我想问一下,我可以不可以让他搬出去取消他的暂住权。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3-01 18:08:49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可以告他吗?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我可以告他吗?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