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事人2008年11月份刚拿到驾驶照,2009年02月06号早上7:00左右开车送货,将行人撞伤,当时没有及时将伤人送医院,而是驾车离开; 然后受害者报案,有目击证人提供线索,公安局将当事人传讯审问,由于没有证据,当事人不承认此事,受害者在医院由于伤势太重,没有救治成功而死亡了,受害人家属将当事人告上法院,现公安局又将当时人拘留审问。

刑事案件
2009-03-01 10:09: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