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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1年到这个家庭的,结婚时家里只有3间砖混结构的房屋,土砖结构的房屋5间。自打结婚以后,我们就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当时他的4个姐姐都已出嫁好几年了。在1995年我们共同建造了砖混结构的房屋近300平方,同时加盖了前房屋的2层约100平方。从此我们就有了一些出租房收入。(我们家的的房费全由公公管理)在我们夫妻省吃检用艰苦努力下于2004年又盖了2层200平方的砖混房屋。2007年我丈夫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又盖了500多平方的房子。2008年1月村子要城中村改造,我家的房屋赔付了1000多平方的面积。 可是现在问题来了,我公公说这个家是我们这个大家庭的,包括4个姐姐也有份,我知道从法律的角度讲有份,可是这18年我们生活在一起老人一直说这个家是我们的,所以俩老人的一切生活起居都由我们管理,生病住院也由我们负责,我俩为了这个家把所有的精力和青春全贡献出来了,现在为了平方,他4个姐又要房,又要钱,搞的互不往来,还挑拨我们和老人的关系,现在她们把老人也接走了,还说我们对老人不好,我丈夫是方圆十里的孝子,这不是胡说的,全村人可见证。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个家怎么和老人 4个姐分合理呀?

民事相关
2009-02-28 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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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