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原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10月被免职,现在有一桩案子须要我在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公司法人的证明,我手中有一份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的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从2006年1月营业执照没有年审,所以手中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06年1月,如果开庭,法官能不能认定我在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法人资格?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够让法官确认我的法人资格?
-
到工商局调当时的档案,然后由工商局加盖公章证明.
-
要求原单位出具证明。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