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2007年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做生意,当时没有签定合同。今年,我母亲想收回房子,不租给他了,可他却说07年办营业执照时工商局要求房主保证可以租房经营三年,我父亲签了字,说是这可以证明我父亲已经承诺了我家的房屋要租给他三年,到2010年才能到期。否则,他将起诉我们。请问,在工商局签的保证书可以作为合同使用吗?他起诉我们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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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不能作为合同使用,起诉你们无依据、不合理。如果您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我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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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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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你父亲单方面作出的,不能作为合同.建议你将工商局你父亲写的承诺调出请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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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案件对你方不利。
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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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母亲和房主签订的合同是不定期的合同,您可以和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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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为合同使用,但可以做为证据使用.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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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