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继母结婚三十年,去年离婚了。我和我父亲是一个单位的,1995年时,我们单位集资建房,当时我父亲有购房资格,我因为年轻,没有,但是我们单位同时也规定,取得购房资格的人,也可以转让给自己的子女购买居住。我父亲当时不愿意购买这处房子,他和继母就同意我用他的名义购买了这处房产,交款单据是我的名字。2002年时,这处房子又以我和妻子的名义参与了房改,为我办了房产证。2008年5月,我继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说这处房产是她和我父亲的,要求法院撤销我的房产证。 法院于2008年6月开庭审理了此案,至今尚未判决,我继母已于2008年12月31日死亡,法院让我去开具我继母的死亡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