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有个朋友使用公积金购房,需要但保人,在网络上查询了下相关的合同,合同里提到的连带责任,请问有那些责任呢?
如我这个朋友无法完成月供,那是否就意味着我这担保人需要帮他完成月供?
如果我帮他完成月供,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呢?
在我帮他完成月供的情况下,我这朋友又没有还款给我(双方协商不成),那么我是否有权跟法院要求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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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问题:
1、连带担保责任是法律名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追究你的责任。
2、如果断供,债权人有权依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
3、你不太可能仅因提供担保而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4、除非另有约定,你没有这样的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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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不能还钱,债权人可以要你还钱。房子所有权是你朋友的。你无权要求法院过户到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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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房屋属于你朋友的。
如你帮对方偿还了贷款后,你可以追究你朋友,要求他向你偿还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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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