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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得房屋一套,已交40%的首付,在购房时曾一再问售房销售人员,对方说贷款没有问题,根据对方让我提供的资料都已经提供给了银行,过了一个月银行说要有担保人才可以贷款,在此期间售房处一直打电话说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找到担保人就视为退房,并且要按未付款的10%缴纳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售楼处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合同已签,但是都在开发商手里,说是贷款下来以后才可以给购房合同)谢谢!

债权债务
2009-09-30 1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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