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02年过世。她有一个智能残的亲姐,其丈夫也是(半个哑巴)智能残。因家庭种种原因,我没有跟姨和姨夫联系。2007年姨和姨夫自己做主认了一个干儿子(写了一个认养书面证明,没有公正过,但是姨不识字,姨夫是聋哑小学文化),2008年2月姨和姨夫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屋产权过户给了干儿子,过户手续上注明的是买卖,卖房款也注明了,可姨夫他们并没有收到卖房款,过户签字是姨和姨夫自己签的。过户后这个干儿子也没让他们搬走。当我在2008年11月知道这件事后,街道指定我为他们的监护人,于是我先上诉法院鉴定他们二人有没有民事行为,在2008年2月,法院鉴定判决他们二人在卖房时及目前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我准备再上诉让法院宣判房屋买卖无效。可是当时姨和姨夫卖房后并没有收到卖房款(他们二人也不知道房子卖了,直到我知道的时候他们才明白),时隔这么久了再提出来,但他们确实没有收到卖房款啊,我该以什么名义起诉那个所谓的“买房人”?还有就是2002年我母亲过世至2008年11月我被街道指定为姨和姨夫的监护人这段时间内他们二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认养的干儿子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