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21号至2008年12月我在市南区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给我投保险一直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投的,我下个月底就要生孩子了,牵涉到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多少,我可不可以申请仲裁起诉这个单位?
情况有两点:1.当时签合同时,合同上表明的工资是最低标准,不是实际工资。2.我们领工资都是签字领现金,所以我现在手头没有什么证据,但是好像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有义务出具我们当时领工资的签字表吧?
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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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生孩子之前一年连续由单位缴了一年的生育保险的话,即可报销医疗费,其报销由当地医保办掌握一定的标准,并补发三至五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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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出具你是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报表等与你相关的资料,如果不成功可以使用法律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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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金是根据你实际花费医疗费来审核的,你的生育报销金额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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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金是根据你实际花费医疗费来审核的,你的生育报销金额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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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