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姨妈在广州,她和姨丈有一套房,姨丈08年写了房产遗嘱并在公证处作了公证,说明在他百年后他的财产留给姨妈。就在前些天,姨丈的儿子把神智有些不清的姨丈带了去别处写遗嘱,但他第二次写遗嘱时并没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请问?这两次立遗嘱那次有效,或那次法律效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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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如果第二次写的遗嘱属公正遗嘱的,在没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神智有些不清的姨丈带了去别处写遗嘱,但他第二次写遗嘱时并没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的情况的,那应以第二次写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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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效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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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若均为公证遗嘱,则后立遗嘱效力高于前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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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