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12.19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去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出院以后幼儿园与我签定一分协议内容如下:李汶昊,男 2006年2月2日出生,在2008.9月入沈阳市皇姑区淮河中心幼儿园,在12月19日中午在园内意外摔伤,为鼻骨骨折(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诊断)现与幼儿园协定,现已发生的医疗费用(4840元)保险理赔归幼儿园,幼儿园一次性给付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八千元整.由此次事故以后发生的事情与淮河幼儿园无关(4840元中有部分肺炎费用在定)。现在幼儿园只给付5000元剩余部分要法院裁定以后才支付,我现在想知道孩子鼻骨骨折是否够10级伤残,是否能跟幼儿园要伤残赔偿.

民事相关
2009-02-26 12:21: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