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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今年2岁半,8.23送入贵幼儿园的,9.9上午11:30左右,接到你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我家小孩上厕所摔伤了,需要去医院缝针治疗。我老婆见到孩子头部下巴、口腔流血,及时随幼儿园负责人一起,去了医院进行紧急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孩脸与下巴交接处长约2.5厘米、深0.5的厘米裂口,舌头双侧分别破裂,医生为孩子的伤口处下巴缝6针,舌头一侧缝了2针一侧未缝针, 处理完伤口后,也到门诊的急诊科去打了手术消炎针。同时,医生为孩子注射了防破伤风的针,医生说一个星期后可以来拆线,当天,对我小孩伤口所有手术花费据说也都是园长亲自经手的。因为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就具有监护人的责任了。对幼儿园来说,没有什么比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更为严重的责任事故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对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哪些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责任区分有明确规定。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问怎样向幼儿园索赔和赔偿标准?谢谢!

民事相关
2010-10-17 1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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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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