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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太一直一个人自己独立生活,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 老二几年前车祸死了,女儿几年前去世,老三一直在大连,老大和老太太住同村。 1.老三前些年回到村里把他自己以及老太太的2间房卖了,钱归了自己,老太太依然住在已经卖了的房子里。二儿媳经常去老太太那里顺手拿些财物,然后不归还。 2.年前老太太摔伤了,二儿媳以要照顾老太太为由把老太太以及所有财产都运到自己家里,现在想把老太太推给大儿子赡养,财产自己留下,于是撺掇老太太起诉大儿子。 3.大儿子现在没有老三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只知道在大连。 问题:1.大儿子可以不赡养吗? 2.如果必须赡养,可以不让老太太住自己家里,而是住到租来的房子里面吗? 3.如果要求老三参加到诉讼中来,有什么可行的办法么,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么? 4.对于二儿媳吞留老太太财产的行为,大儿子可以提出什么合理的要求呢?如果老太太非说是赠与的,怎么办? 谢谢各位律师!

继承
2009-02-26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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