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在1998年前我曾经借给一个朋友(我们两人一起当过兵,当年他母亲过世的时候我给穿过孝,女儿在镇中学上学的时候在我家住过2年)9万元钱,也去要过几次,但他一直没钱偿还,就把自己自己买下的一处楼房抵给了我,当时那个房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到99年的时候我这位朋友通知我办理房产手续,随后房产证就办理我的名字了,没过几年他就与人发生了经济纠纷,直到今年(2009年)2月,法院来人调查房子的事,第一次来时,我和他们讲了这个房子就是我买了,而且当初办理房产证时就是我的名字,做完口供后我就签了字.今天法院又带人来我家调查,我当时喝了点酒,法院的人说房子有人证实是我这位朋友的,还说我是做的伪证,要封我东西,还要判我几年,我当时一害怕就说杨是我那位朋友的了,而且还在他们写的一份报告上签了字,请问律师先生,这个房子会不会被他们执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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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房产在你的名下你可以主张该房产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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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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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