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朋友注册一家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用他自己的名字来注册,于是借用啦我的名字来注册。我们之间签了一份委托书,但是没有做公正。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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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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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约定本身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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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说你们这么做也是可以的,你们可以约定您不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所有行为不能代表公司。但是你们的约定只在你们之间有效,假如您真的代表公司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什么合同,该签订协议的行为对第三人还是有效力的,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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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规定协议需要公正才能生效的以外,其他的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份协议只能在你们两个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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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来说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你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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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