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问下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
我于86年买了间私房(甲住楼上),签订了协议,并办了付款,但86-90年间多次请卖房给我的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因之后两家一直矛盾不断,于是相关手续都未办理.
95年左右,因担心时间过长,且之前那份协议仅是表明收到我的买房款(86年那份),于是又请甲再次重新签定了一张卖房协议,内容中写明了收到的卖房款以及将底楼的房子出让给我.
甲虽然签了协议,但仍然拒绝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提出反悔,
之后就一只拖着,直到2000年左右,我又将这房子以5万转给我一朋友(丁),
但最近这房子拆迁,甲领走了拆迁款,并又再次提出反悔,只是愿意补偿我当时买房时支付的价款及多年利息作为补偿,并提出不认同丁的所有权关系.
请问各位这改如何处理比较好,
还有我现在有诉讼权吗?是否过了时效?
如果进行诉讼,我们的权利大概可以得到怎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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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已经动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可能,但你可以要求其返还钱款,并赔偿损失,损失范围不仅仅限于利息。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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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是肯定有的,问题是你要收集证据,以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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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款并赔偿你的一切损失,包括间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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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