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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我哥在浙江工作出了车祸,因为我哥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交警处理事情为肇事者负全责,同时要各种费用.后来在医院做了手术,腿里面上了钢板,家里人去照顾了一段时间,大概住院不到两个月,后来就回家里休养.年后我哥又去浙江那边了,前几天我哥以为腿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就上了两天班没有做体力活,在前些天主动和肇事者在交警大队签定了协议以后无论什么事情都与肇事者无关,肇事者在签定协议后暂时没有钱,共计要赔偿的费用只算了两万块钱,到现在还没有给.但是事情还只有一个星期,昨天,我哥的腿出问题了,腿里面的钢板就断了,明天就要赶紧做手术了,给肇事者打电话,他们说事情已经了结了,他们不再管了.但是我们该找谁来负责.即使是肇事者付清了那两万块钱,也不够手术费用,因为手术做下来要3万.     1,我哥的腿未复原,上了两天班.该找工作的厂家吗?     2,腿部钢板断了,是医院的钢板的质量我们该找医院?     3,肇事者是否该继续承担责任?但是他们已经签定协议已经无关了.那我们是否该提起上诉,用法律手段强行要他们承担责任?     4,依照签定的协议我们自己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2-24 14:55: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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